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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4/2018-07412 分类:  
发文机关: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8-08-23
名称: 建校费或择校费收取是否合理?
文号 :    
建校费或择校费收取是否合理?
2018-08-23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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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校费或择校费收取是否合理?
高中阶段按“三限”政策可以收取择校费,其他学校不允许收取。
具体规定如下: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4]77号)文件精神,全省将严格执行公办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其中,“限人数”:示范性高中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
  “限钱数”,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其收取学费。
“限分数”,择校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低于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线10%以内,具体分数线由各市州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省级课改实验区,“限分数”改为“限等级”,由课改实验区报市州教育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禁止学校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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